谢万扬,深圳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案例:王女士在一家企业担任销售主管,工作两年来一直很认真,2013年元旦,她认识了刚到公司不久的小华,两人一见钟情,很快便开始恋爱。由于公司禁止员工之间谈恋爱,否则一方必须离开公司,所以,他们俩一直没有公开关系。前不久,两人的恋情被公司总经理发现了,说他们违反了公司的;恋爱禁令;,必须有一方离开公司,否则两人全部辞退。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说法:公司无权开除王女士及小华二人。《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事先颁发;恋爱禁令;,员工明知故犯,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似乎符合规定。其实,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这项规章制度本身违法。
《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上述法律规定表明,公民有权自己做主决定其婚姻状况,即是否恋爱、结婚等,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强制和干涉。该公司通过发布;恋爱禁令;限制企业员工之间的恋爱、结婚,以辞退为要挟,迫使员工放弃自己的婚恋自由,违反了我国法律关于公民婚姻自由的规定,因此是无效的。
一、子女对于父母干涉婚姻如何处理
1、只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就可以结为合法夫妻,不受父母的干涉。如果父母对子女的婚姻强加干涉,可以跟他们说明婚姻自由的原则,告诉他们其行为是违法的;如果他们还是强加干涉,甚至使用暴力,则有可能触犯刑法,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2、对于父母强迫成立的婚姻,可以在婚姻成立一年之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撤销后,可以视为从未结婚。最重要的就是和父母好好说,好好沟通。
3、《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如果非法干涉子女的婚姻,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婚姻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1、婚姻自由原则
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2、一夫一妻原则
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
3、男女平等原则
仅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5、计划生育原则
每个公民都应遵循计划生育的原则。
三、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分析
1、做父母的之所以对孩子的婚姻不满意,主要原因在于不信任孩子,依然把孩子当成没有长大的小宝宝,害怕孩子上当受骗,害怕孩子吃亏。不放心的结果,就是不放手。在一些小事情上,做父母的会妥协和让步。体现在婚姻大事上,父母就拼命干涉,有的父母甚至以脱离关系相威胁。
2、而作为孩子一方,随着年龄的增长,阅历的丰富,知识的积累,越来越想摆脱过度束缚的家庭管理模式,越来越想掌控自己的命运。于是逆反心理由此激发,矛盾由此产生。婚姻问题,是一个临界点而已。
3、不相信别人,其实是不自信的表现。你没有给孩子提供足够好的教育,没有让孩子在日常生活中接受你的理念,你才会在关键的时候经常出现,用自己的行为方式取代孩子的自由行为。做父母的,要对孩子有足够的信心,要相信孩子已经长大,能够放手了。
4、当然,作为过来人,给孩子提一些合理化的建议,避免孩子吃亏上当,甚至是被欺骗,还是很有必要的。这个建议,应该建立在和孩子开诚布公地交流、敞开心扉地沟通的基础上。建议只是建议,仅供参考,不能强行。
5、相反,对孩子的婚姻大事横加干涉,采取哭闹的方式,或者以经济手段相威胁,甚至要断绝家庭关系,都是不可取 。前者违背亲情,后者违背法律,都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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