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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婚姻自由如何保障?什么是包办婚姻?

2019年8月27日  深圳离婚律师   http://www.cflhjfls.com/

  谢万扬,深圳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老人婚姻自由如何保障

  婚姻法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这是是关于保障老年人婚姻权利的规定,也是这次修改婚姻法新增加的内容。那么老人婚姻自由如何保障呢


  一、保障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应有之义。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的;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中的首要内容。婚姻自由既包含了年轻人的结婚自由,也包括老年人的再婚自由,这一内涵本来是不言而喻的。然而现实生活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是,丧偶或者离异的老人不在少数,而老年人再婚是障碍多、麻烦大、难上难。因此需要在这次修改婚姻法时,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进一步使;婚姻自由;在老年人婚姻问题上有具体的体现,以达到保障老年人再婚自由的目的。


  现实生活中阻碍老年人再婚有以下三大障碍:


  第一是世俗偏见的禁锢。一些人认为,老年人再婚是;老不正经;、;有伤风化;。这种偏见使老年人倍受压抑,动摇了老年人再婚的想法。


  第二是老年人自身固有观念的束缚。有的老年人觉得自己再婚会低人一等,让人瞧不起。还有的老人受;终身守节;、;一女不二嫁;等封建残余的影响,放弃了再婚的念头。


  第三是子女干涉。一些年轻人认为,父母再婚;有辱门风;,自己脸上无光;父母积攒的财产也会流落外人手里。因此为了自己的名声和财产利益,百般阻挠,想尽办法干涉父母的再婚自由,甚至用侮辱、威胁或者施以暴力来达到阻止父母再婚的目的。


  由此可见,从法律上有针对性地强调保护老年人的婚姻自由,特别是再婚自由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老年人再婚的问题上,除了消除世俗偏见,打消老年人自身不正确的固有观念这些无形的枷锁外,更重要的是防止子女对父母婚姻自由的阻挠和干涉,还老年人再婚自由的空间。对于老年人来说,仅有;老有所养;是不够的,还应该;老有所伴;、;老有所慰;。让再婚老人相互关怀照顾,共度幸福晚年,对国家、社会和家庭都有利。老年人再婚,应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关注,得到子女的理解和支持。给老年人一个金色的晚年,这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和体现。


  二、保障老年人婚姻自由的基本内涵


  在对婚姻法修正案的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对增加一条保障老年人婚姻自由的规定,各方面有着一致的、肯定的意见,特别是得到了老年人的拥护。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从这条规定来看,主要强调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是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包括离婚和再婚的自主权利,尤其是不得因一己私利和世俗偏见阻挠干涉父母再婚。父母是否再婚,与谁结婚应由其自主决定。父母再婚后,子女不得干涉父母婚后的生活,比如子女不得干涉父母选择居所或者依法处分个人财产。


  第二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包括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义务,并应当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比如提供生活费或实物、体力上给予帮助和精神上予以尊敬、关怀等,对患病的老年人还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进行护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无期限的,只要父母需要赡养,子女就应当履行这一义务。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不导致子女赡养义务的解除,子女不能因父母再婚而对父母不闻不问,相互推诿,不尽赡养义务。在有赡养能力的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没有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可以直接向子女索要赡养费,也可以请求有关组织,如子女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给付赡养费。


  三、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和拒绝赡养老人的刑事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有极大的危害性,因此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拒绝赡养老人也为国法所不容,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刑法的规定给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和婚后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



什么是包办婚姻?

  如今基本已经很少看到包办婚姻的,但在一些山区或者偏远农村,其实包办婚姻还是存在的。可能大家多少知道一点包办婚姻,但要是让具体讲解一下的话,可能很多人都知道。接下来,从法律角度告诉大家包办婚姻是指的什么。


  包办婚姻指的是第三人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并强迫他人缔结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指的是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缔结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往往表现为第三人向男方要嫁女的身价以及贩卖妇女与人为妻。借婚姻索取财物指的是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以索取对方一定财物为结婚条件的违法行为。


   我国的规定禁止任何的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法还规定,包办、买卖的婚姻都属于可以撤销的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受胁迫的一方提出的要求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开始计算。


  婚姻自由在我国是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婚姻自由包括了结婚自由以及离婚自由。我国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公民有权依照法律和自己的意愿决定结婚和离婚,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加以干涉和强制。


  并非任何的包办、干涉婚姻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一些严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才构成犯罪。刑法上暴力干涉婚姻的;暴力;主要是指使用捆绑、吊打、禁闭、强抢等手段,使得被干涉者不能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暴力干涉;是构成本罪的主要特征,没有使用暴力的,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所采取的暴力行为不足以干涉被害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不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死亡;,主要是指由于行为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等。


  需要指出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在没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对于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地去受理,也不能主动地区追究行为人的刑事。


  当然,如果存在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代为被害人进行告诉。当发生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况,案件就属于公诉案件的范围,这时就不必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而司法机关可依照自己的权限直接提起诉讼。


  包办婚姻是严重违反中婚姻自由原则的,并且在包办婚姻中往往还会存在买卖婚姻的情况,因此也是我国所不允许的。而包办婚姻一般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具体该如何申请认定婚姻无效或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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