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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释义

2018年5月10日  深圳离婚律师   http://www.cflhjfls.com/
 

    阿月和阿华自由恋爱两年,最终修成正果,走入了婚姻的殿堂。阿月爱学习,婚后通过了研究生的考试,辞别了阿华到上海读书。在读书期间,阿月认识了一位男生,两个人产生了爱情的花火。阿月觉得恨不相逢未嫁时,铁了心要跟阿华离婚,跟这位男同学结婚。但是,阿月找不到离婚的理由,后来听说夫妻分居两年的,可以离婚。于是,阿月在上学期间以各种理由不回家,毕业后就向人民法院以两人分居两年为由提出了离婚。阿华觉得很生气,但是不想离婚。阿月的离婚的理由充分吗?

    许多人都知道离婚中的分居情形,但是又有许多人理解的并不是那么准确。有的人认为离婚两年就可以离婚,有的人甚至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其实,离婚中的分居有其特定的意思,也有许多的条件要求。

    在法律上,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只有一个: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是,这一标准过于抽象,往往需要法官的自由心证。为了防止法官自由心证产生的差距过大,于是,法律设定了几种经常出现的情况作为确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是其中之一。

    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具有分居2年的情节的,说明夫妻已名存实亡。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当事人离婚。

    根据法律的规定,构成这种法定判决离婚理由的条件有三:

    1、夫妻分居。未必是不住在一套房子里,分屋居住也可构成分居,主要是两个人在身体健康,没有其他的问题的情况下不再有性生活,互相不照顾对方的生活,不尽夫妻之间的义务。但是,在一个屋檐下分居的情形比较难易认定,如果在诉讼中对方不予认可,有没有证据证明,法院认定的可能性不大。所以,主张这种分居情形的一定要注意收集可以证明分居的证据。

    2、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因为求学而分居,因为有病住院而分居,因为一方出国而导致的分居,都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无法生活在一起。可能也有掺杂在一起的情形,比如先是到外地求学,而后两人感情不和,如何认定呢?我认为如果有标志性的事件,比如两人有互相伤害的情况,而且在对方有可能前去探望时也拒绝探望,可以视为感情不和而分居。

    3、分居已满2年。从能证明离婚开始一直到起诉之时,2年其间两人一直分居,没有偶尔的生活在一起。有的小两口天天打闹,闹完之后妻子回了娘家居住。过了一段时间,丈夫到岳父家赔礼道歉接回妻子,夫妻又很快和好。这样分分和和多长时间,也不应认定为分居已满2年。

    本案中,阿月与阿华分居是因为阿月要到外地求学,不是因为两人感情不和。所以,阿月的主张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


来源: 深圳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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