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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内继承遗产如何规定?夫妻双方忠实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2022年6月22日  深圳离婚律师   http://www.cflhjfls.com/

  谢万扬,深圳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谢万扬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新婚姻法婚内继承遗产如何规定?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于这样的现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新婚姻法婚内继承遗产如何规定

一、新婚姻法婚内继承遗产如何规定

新婚姻法财产继承内容: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我国,新婚姻法财产继承中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的:

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

2.债务清偿原则

限定清偿原则

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

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

《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遗产已被分割后,债务仍应当清偿

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遗产的分割

1.遗产的分割原则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保护其他人合法权益。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2.遗产分割的方法

作价分割价值或实物分割;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婚姻法是专门用来规范婚姻方面的问题的,包括结婚需要注意什么,结婚办理需要什么材料,结婚流程,还有离婚的房产分割,离婚办理的条件,流程等等都是婚姻法涉及的范围。

夫妻双方忠实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一、夫妻双方忠实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因此,“互相忠实”是夫妻的法定义务,但这一法定义务仅是原则性,并无具体规定,因此更多的是由当事人依靠自制力自觉履行,当前尚无法定的强制履行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

夫妻忠实义务应上升为法律义务,而且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也应该承担民事,不仅离婚损害赔偿的承担。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肯定也就侵害了法定权利,当为侵权行为,侵权者也应当承担侵权。受害者可以根据婚姻法第四条提起婚内侵权之诉,司法机关不应该关闭此项大门。只有这样,对整个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规制才能形成一个有层次的制度。但基于配偶权为相对权,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也往往是配偶一方与“第三者”共同完成,配偶一方侵犯了配偶权自无争议,但第三者所作行为的性质是否一样呢如在台湾,是否配偶一方适用第184条第1项,而“第三者”则为第2项。另者,在无过错方没起诉离婚的情况下,要求对方承担侵权时,实属婚内侵权,此时的赔偿制度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关于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主要就体现在出轨、外遇上面。有的人在结婚之后,可能会在外找小三,也就是我们说的有婚外情的情况,这只能说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一种违反。但实际,因为违反这一义务而需要承担的,其实法律中并未作出很明确、直接的规定。不过要是可以认定对方的婚外情行为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话,那以此提出离婚,一般法院调解无效的话,也是会判决离婚。与此同时,在离婚的时候还可以要求对方做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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