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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认定标准 如果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要如何处理

2022年6月22日  深圳离婚律师   http://www.cflhjfls.com/

  谢万扬,深圳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谢万扬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最新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认定标准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用暴力手段强行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种。那么,最新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在实践中,最新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区分暴力与口头阻止或暴力相威胁干涉婚姻自由的界限。




  在干涉婚姻自由当中,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仅以口头阻挠或者以暴力威胁及书面威胁等,则属于一般的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区分暴力严重与暴力轻微干涉婚姻自由的界限。根据我国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并非使用暴力即构成犯罪。只有使用暴力严重,阻碍他人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才构成犯罪。如果暴力轻微,对被干涉者争取婚姻自由的威胁不大,或者暴力行为对被干涉者的人身危害程度轻微,则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区分本罪与少数民族地区抢婚的界限。在少数民族,有抢婚的习俗,这是一种结婚的方式。对于这种抢婚方式,不应当作犯罪处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人问女方求婚,遭到拒绝,于是纠集多人,用暴力手段把女方抢到自己家中,其情节严重或引起严重后果的,应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论处。


  4、从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无干涉婚姻自由的故意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才构成犯罪。所以,在处理案件时,必须查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有的案件表面上是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但实际上行为人并没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故意。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一般来讲,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故意杀人罪,由于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和侵害的客体有明显区别,所以是容易区分的。但是,如果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造成他人死亡的,就不易区分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我们认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主观要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观故意是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而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故意则是剥夺他人的生命。


  1、如果在实施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过程中,过失地引起了被害人死亡,或者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造成他人自杀死亡的,由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所以,这种情况仍属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而不应定故意杀人罪。本条第二款对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专门规定较高的量刑幅度。


  但对于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必须在深人调查基础上,具体分析。仔细查明暴力干涉与自杀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暴力不严重,由于被干涉着心胸狭隘,一时想不开,感情脆弱,悲观失望,而轻生自杀的,则不构成本罪,更不能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定罪判刑。


  2、如果行为人以故意杀人的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或者因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目的不能实现而故意杀害被害人的,由于其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并且其侵害人身权利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远远超过了对婚姻自由的干涉。这种情况,对行为人就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故意伤害罪,应从主观方面来区分。如果行为人出于干涉婚姻自由的故意而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并过失地造成被告人身体伤害的,仍应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如果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把他人打成重伤或者重伤致死的,则又同时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则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一重罪即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四、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强奸罪的界限


  在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中,常常有行为人用暴力将被害人强行奸污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是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还是构成强奸罪,应从主观故意和侵害的客体来区分二者的界限。从主观故意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观故意是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强奸罪的主观故意则是强行与被害妇女性交。从侵犯的客体来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而强奸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为了达到强行与被害人结婚的目的,而使用暴力强行与被害人性交的应定强奸罪。这种行为尽管也侵犯了被害人的婚姻自由,但其侵犯的主要是被害人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并且行为人具有明显的强奸故意。所以,这种行为构成强奸罪,不应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上述文章为您介绍了;最新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要如何处理



那些美好的曾经,永远回不去了……”经历了一段感情之殇,周女士经常如此感叹道。她原本有一个天真可爱的妹妹,从小她总是愿意让着她;她原本有一段刻骨铭心的爱情,男友才华横溢,浪漫幽默,他们即将谈婚论嫁;她原本有一个快乐的家,父母和睦,姐妹同心,但这一切美好,都因为妹妹插足她的爱情而被打破。




回想自己上一段恋爱经历,一切仿佛还在眼前,周女士反复说,男友很优秀,才华横溢,浪漫幽默,不仅多才也多金,他们是郎才女貌,天生一对,羡煞旁人……


周女士父母都是普通工薪阶层,她有一个妹妹,姐妹俩天生丽质,长得身材高挑,皮肤白皙,相貌清秀端庄。读高中时,邻里就常说她们是“大乔小乔”再世,还夸赞她们是父母的“招商银行”,将来肯定能招到金龟婿。周女士说,邻里的夸赞让渴望有个儿子的父母心里平衡了许多,父母把妹妹当成心目中的儿子来宠爱。周女士只比妹妹大4岁,这些都是她长大后听母亲提起的。


虽然周女士和妹妹都长得清秀可人,但两人的性格却大不同,周女士比较喜欢安静,性格比较温和;妹妹则比较调皮倔强,性子有点急有点野。周女士从小就让着妹妹,什么好吃的、好穿的、好玩的,只要妹妹想要,她都给;即使有时她有些舍不得,但最终父母也会劝她让给妹妹,她觉得自己是姐姐,照顾妹妹,不让父母担心,是应该的。


到了可以谈婚论嫁的年纪,父母对姐妹俩的恋爱对象要求很高,这也导致周女士迟迟找不到对象。直到28岁时,她遇到优秀的章先生,开始了第一段恋情。章先生是留学海归,回国后在企业当企划,很受领导器重,他的出色才华也让同事佩服。章先生家世也很好,父母都是企业高管。周女士的父母对章先生很满意。过了父母这一关之后,周女士经常带男友回家吃饭,父母都会为准女婿做他爱吃的饭菜,妹妹也帮着张罗各种细节。



一直都没有找到心仪对象的妹妹对“准姐夫”更是崇拜,经常缠着他讲留学经历。饭后的休闲时光,章先生经常被妹妹一个人“霸占”。看着一家人对男朋友都认可,周女士心里洋溢着满满的幸福。


姐,我喜欢他,你让他做我男朋友吧。”周女士说,当妹妹跟她说这话时,她还以为是妹妹调皮闹着玩的,没想到妹妹是认真的。



接下来,妹妹暗地里开始跟她较真。比如章先生到家里吃饭,她要抢着坐在他身边,还撒娇叫他给她盛饭夹菜;饭后就一个人长时间“霸占”他,要他陪说话陪看电视娱乐节目。如果此前妹妹没有挑破,周女士觉得这些都是妹妹天生可爱,喜欢玩闹而已,但现在妹妹明显是在挑衅。周女士警告妹妹不要乱来,但妹妹不以为然。此后,章先生每次到家里,都习惯被妹妹“霸占”,周女士当面对他表现出不悦,但他没把她的不愉快当回事,毕竟他还不知道妹妹“霸占”他的居心。周女士说,当时她心里明明觉得妹妹是在跟她抢男友,但她怎么也说不出口,说出来谁会信呢。


尽管周女士觉得妹妹跟自己抢男友有些滑稽可笑,但可笑的事还是真的发生了。妹妹终于当着父母和她的面说,她要跟章先生交往,要姐姐“让位”。父母先是臭骂妹妹不懂事胡闹,但妹妹坚持说她爱上章先生了,而且“亲嘴”了。周女士后来向章先生求证,章先生也承认,在看电视娱乐节目时,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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